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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国新公民法和枫叶卡新规实施

发布时间:2014-11-13 14:43:30
    加拿大联邦政府最新通过了《加强加拿大公民法》C-24法案和换领枫叶卡的新规定。新规定对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保留枫叶卡,申请国籍,或保留国籍都有更严格的规定。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移民和公民。

新公民法实施回流华裔恐失国籍

    加拿大联邦国会众议院已三读通过《加强加拿大公民法》C-24法案,法案规定,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,才能获批准入籍。而入籍者若涉及虚假陈述、或欺诈行为、或故意隐瞒等获得了公民资格,只要部长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,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。

    而这意味着回流或长期在海外居住的华裔海外公民,如果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,即便持有加拿大护照,将来也有可能将被以虚假陈述为理由而被取消加国国籍。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。

新规:换枫叶卡须加拿大自住地址

    据世界日报报道,加拿大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,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(PRCard)时无须亲自领卡,改为邮寄,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,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。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,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,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,否则将影响换发,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。

   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,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,而且不能使用邮箱(P.O.Boxes)号码。

    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,即「第一阶段卡」(Phase I Card)的新移民,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,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,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。

新措施如下∶

      一、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∶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,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,短暂停留及回流,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,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,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。

      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,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,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。

      二、申请换发枫叶卡,即「第二阶段卡」(Phase II Card)者∶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,并附有IMM5476「聘用代表人」(Use of Representative)表格时,移民部的「全球案件管理系统」(GCMS)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,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「授权披露」(Authorized to disclose)项目,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。

     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,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,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。
 
   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,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,案件将按「非法或隐匿顾问」(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)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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